延津县地税局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序号 许可项目 许可程序 许可条件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具体到条款)
是否进入行
政服务中心
备注
1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提出申请
主管地税机关受理
受理机关审查
受理机关做出决定
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
2、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件;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
即办 免费 1、《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25条、24条、27条之规定;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条之规定
 

2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提出申请
受理、审核
发给领购薄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 即办 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提出申请
县以上机关受理、审查、做出决定、决定书送达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且聘请有关机构或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财务有实际困难。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日内
免费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  
4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提出申请
受理、审查
签订合同
发给代售许可证
即办 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3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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