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民政局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序号 许可项目 许可程序 许可条件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具体到条款)
是否进入行
政服务中心
备注
1 社会团体登记 申请、主管部门批文、审验资格、批准登记 公民自愿组成的,依法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人员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60天 申请费10元
登记费90元(含证书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602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一章第6条 收费项目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文,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章程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定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从业人中,合法财产,必要的场所,有得冠名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60天 登记费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一章第5条 收费项目
3 兴办社会福利机构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资金、场证明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老年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等 30天 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9号《社会福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5条,第二章第7条、第9条  
4 设立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殡仪服务站 提供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等

必须是在农村建设的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并按当地人口、土地现状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经乡镇政府审核

6天 免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第一章第3条,第二章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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