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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民族宗教局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序号
许可项目
许可程序
许可条件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具体到条款)
是否进入行
政服务中心
备注
1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指新建、重建佛道教场所)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3、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1、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2、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3、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4、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5、有管理规章;6、有合法的经济收入。
60日内
免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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