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民族宗教局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
序号 许可项目 许可程序 许可条件 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
(具体到条款)
是否进入行
政服务中心
备注
1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指新建、重建佛道教场所) 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2、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3、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1、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2、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3、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4、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5、有管理规章;6、有合法的经济收入。 60日内 免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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