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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申请
受理
审核
审批
发证 |
1、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营业柜台、营业电话等必要的设施。
3、在近两年内无卷烟违法经营行为和被吊销过卷烟零售许可证的。
4、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应的资金。
5、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5年 |
12元/个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豫价费字[1998]317号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16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否 |
收费
项目 |